合行业中其余同仁,共同推动行业活动规范,行业道德水准要求,行业发展纲要,共同推动数字音乐创作体系,发行体系,消费体系,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对行业内身份不同的各方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共同维护行业社群的健康,积极,和谐。
纽约州立法院进来参了一脚,其发言人声称此次以从业者协会发起,本来应该局限于调解庭内部,最终却演变为一场撬动了广泛舆情,导致原争议的发起方面临严重的刑事诉讼,并且又由发起方新任代表和应诉方达成和解的案例,最重要的其实并不是挖出了犯罪分子,清洁了管理层,临时解决了争议,大家更应该看到此次纠纷背后,其更深远的法律意义。
这次纠纷从发起到和解的过程中,让法律界的同仁们面临了许多的新问题。
这个问题是由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产生的,因此在各项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开始审理,对于原诉方,应诉方,审理判决方的法务人士来讲,都是新的挑战。
因此此次过程还具有一项里程碑式的意义,就是如何在互联网环境下,对于知识产权产生和归属的判定,知识产权授权与流转的法律依据和有效认定,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以及相关纠纷当中的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和惯例等等,都做了一次详细的辩论,梳理,以及最后的认定。
因此此次案例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司法纠纷的调解过程,而是对于法律在互联网上的适用性进行了一次尝试与指引,大家达成了许多重要共识,重要解释,重要的有效援引,完成了一个互联网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框架。
这个框架目前来讲还很粗糙,但是已经具备了今后裁定类似案例的有效参考能力,确立了基于旧有法律体系框架,符合传统法治精神,又可以指导新兴社会问题和法律意见,这是具备划时代进步性的。
而这个框架的适用范围其实可以进一步的扩大,比如在网上传播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创意设计,甚至哪怕是一句网络流行语,一张自拍照片,都可以涵盖在其保护范围。
此外,除了娱乐产业外,这个框架对于一些新兴的互联网市场比如互联网金融,网络保险,网络商务,也具备一定的指导意义。
纽约市州立法院,代表米国法律界,对于此次纠纷的原诉方和应诉方的法务代表和代理律师,都表达感谢。
法律界当然希望社会各方力量也都如数码联盟和改组后的从业者协会一样,积极与法律界一起商讨这类新兴的社会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争议,确立解决这类问题的原则与规范,共同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