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会告诉他这部分内容。
高盛的构成模式很有意思,类似韩冲他们这样的高级合伙人除了为公司服务之外,各自还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一摊。比如说韩冲有赫尔斯金融,而保罗则有nvdb风险投资公司,高盛并不阻止旗下的高级合伙人经营“第二职业”,尽管这种模式会造成一种“食尸现象”。
所谓“食尸现象”可以理解为跟风吃肉、吃里扒外,拿韩冲做例子,他在为高盛操作大项目的时候,往往也会带上赫尔斯金融,比如说对大米期货的操作,他就从赫尔斯金融抽调了3亿资金投入期货市场,而这部分资金产生的盈利,是在高盛的项目基础上获得的,受益方却是赫尔斯金融。
不过同样也是这种模式,却能分担高盛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高盛所操作项目的场外资金。仍旧以大米期货为例,韩冲为高盛操作的是做多,他带来的3亿资金自然也是做多,如此一来,也就等于是为做多方拉到了3亿的资金量。这对高盛来说显然是有利的。
正是因为如此,高盛才会默许这种模式的长期存在。
这次,高盛运作韩冲的计划,如果不出意外,保罗应该会从他的nvdb筹资金过来分食,因此,韩冲是否将全盘计划告诉他,对他来说极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