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百日,丧事告毕,康熙谕:“今大事毕,十二阿哥著停止署理内务府总管事。”期间,因“办事妥协”帝十分满意,曾“深嘉之”。
康熙五十七年十月,谕令正白旗事务,“其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之事著十二阿哥办理。”
康熙五十九年九月,和硕裕亲王保泰之母薨。特派胤裪率侍卫内大臣公鄂伦岱负责经理丧事。
康熙六十年正月十三日,特派雍亲王、贝子胤裪、世子弘晟往盛京祭三陵。
康熙六十年五月夏至、八月秋分祭胤裪代父皇往行礼;
康熙六十一年正月太庙,五月夏至、八月秋分祀月,胤裪代父皇往行礼。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因“曾经理三衙门事务井井有条”和“办理梓宫事务甚为效力”,雍正帝谕:“允裪著封为郡王。”册为多罗履郡王。
雍正二年,宗人府弹劾胤裪“治事不能敬谨,请夺爵”,从多罗郡王降至固山贝子。
又因“将圣祖仁皇帝配亨仪注及封妃金册遗漏舛错”于雍正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被夺贝子爵,“授奉恩镇国公”。《雍正二年六月上谕十七道》:初五日宗人府奏,管理礼部事务贝子允裪误写妃姓(胤裪把乾隆老妈钮祜禄氏写成了钱氏),将允祹革去贝子降为护国公照例留三佐领,其余佐领俱行归公。
雍正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恢复胤裪多罗履郡王爵。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胤裪奉命先回宫,负责办理大行雍正帝丧仪。八月二十四日,又特命胤裪暂管理礼部事务。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五日,正式任命胤裪管理礼部事务。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七日,乾隆谕:“……其宗人府一切事务既有履郡王管理,果亲王亦停其监管……”履郡王管理礼部和宗人府事务。
十月十九日,“履郡王允裪在朕诸叔中年龄最长,具实心办事,朕意欲晋封亲王。”不久,胤裪晋和硕履亲王。
初五日宗人府奏,管理礼部事务贝子允裪误写妃姓(胤裪把乾隆老妈钮祜禄氏写成了钱氏),将允祹革去贝子降为护国公照例留三佐领,其余佐领俱行归公。将允祹革去贝子降为护国公照例留三佐领,其余佐领俱行归公。
十二月初七日,宗人府遵乾隆旨议叙,因办理丧仪有功,特奖励胤裪“郡王记录一次”。
乾隆元年二月初五日,在“管人疏纵案”中履亲王胤裪从轻处罚,按照尚书从一品罚俸。
乾隆二年三月初二日,奉雍正帝梓宫入清西陵,孝敬皇后乌喇那拉氏与其随葬。事宜均由胤裪办理。
得“记录二次